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规范 SL62-941
1《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是水利水电工程水泥灌浆施工的技术准则
2 本规范适用于 1、11、III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灌浆、水工隧洞灌浆和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W、V 级水工建筑物灌浆工程可参照使用
3 下列灌浆工程在施工前或施工初期应进行现场灌浆试验:(1) 1、11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帷幕灌浆;(2) 地质条件复杂地区或有特殊要求的 1、11 级水工建筑物基岩固结灌浆和水工隧洞固结灌浆
4 施工前,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灌浆设计文件并进行技术交底
1 基岩和水工隧洞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设计图和设计说明书;(2) 灌浆地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3) 灌浆试验报告及有关资料(4)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5) 灌浆质量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6) 初步设计阶段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
2 混凝土坝接缝灌浆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坝体结构和灌浆设计说明书;(2) 接缝灌浆分区和灌浆系统设计图;(3) 坝块混凝土应达到的温度值和测定温度的方法,混凝土坝接缝设计张开度、增开度限值;(4) 灌浆施工技术要求;(5) 灌浆质量检查方法和质量标准;(6) 初步设计阶段的灌浆施工组织设计
5 施工单位应做好下列工作:(1) 编制施工组织,严格按照灌浆施工技术要求施工;(2) 建立质量体系,全面实行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质量(3)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在廊道和井洞内作业应有良好的通风措施;(4) 对从事灌浆施工的人员应进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6灌浆工程所用的风、水、电应设置专用管路和线路
7 已完成灌浆或正在灌浆的地区,其附近 30m 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如必须进行爆破作业,应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