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与维修管理办法
一、车辆使用管理
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动
车辆使用的原则:保证防汛用车,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保证值班用车,保证老干部就医用车,先急后缓,兼顾一般
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单制度,不经派车一律不准使用车辆
机关各部门,因公到某地城办事,除财务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车
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局长签批后,交办公室车辆管理员,按先后顺序派车
如遇防汛抢险,迎接上级领导,紧急病号等特别情况,驾驶员应根据领导安排及时出车,并在行车途中向车管人员汇报车辆去向,返回后及时领取派车手续
机关车辆不准用于结婚等私事
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发现 2 次罚款 300 元,超过 3 次,调离驾驶岗位
因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自负
驾驶员请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机关,车上钥匙和全套手续交车辆管理员保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以大局为重,不得刁难车管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给车管人员和司机出难题,不得指定车辆
二、车辆维修管理
1、当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故障情况,并及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
2、维修申请单上需填写维修所需时间、损坏部位、更换零件、维修金额等,如不清楚情况时,应立即到指定修车厂进行询问,以便填写申请单,申请单上需要由车管人员、车管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局长签批
3、修车申请得到批准后,驾驶员应会同车管人员到指定车辆维修厂进行车辆维修,驾驶员不得私自维修
车辆在维修时发现新的问题,需要更换新的零件及增加费用时,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反映,并汇报主管领导,得到批准后方可修车
4、修车完毕后,修车厂应出示修车费用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