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公司加盟合同书甲方:X X 连锁公司乙方:加盟店第一条 本合同相关术语解释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食品零售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单独的经营技术,是与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效劳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食品零售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效劳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 双方关系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2.乙方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职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当任何责任。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乙方自立,独立承当责任,经营决策是乙方自行推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 加盟店的资格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的连锁加盟店:(1〕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者。 (2)受过甲方规定的训练,并按要求完成训练内容,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甲方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2.如乙方是法人组织,那么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第四条 授予特许权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使用甲方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第五条 统一标识的使用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效劳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签和招牌。 2.乙方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的商标。 3.乙方要使用甲方商号的一局部或作为乙方商号的一局部使用甲方商标,须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承诺。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六条 加盟店的权利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根底,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乙方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1)损害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乙方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甲方有特别指示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