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范本 --------------------------------------- 退市制度范本 规章制度 第一篇:退市制度 投资者教育:各国退市制度概况http:///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时间:XXXX 年 04 月 19 日 08:46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法律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究和讨论的课题
本文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
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 1200 人;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 60 万股;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 60 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 800 万美元; 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进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 200 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 3500 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 50 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 50 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 100 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 1 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 2 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 300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