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蔬菜购买合同第 1 篇:重庆市蔬菜购买合同合同编号:132519 卖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蔬菜的
基本情况 编号 品种 规格 产地 商标 数量 (公斤) 交货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年月日-年月日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附页或加项) 第二条 价格 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价格按交(提)货日同品种蔬菜市场价格上浮%执行
(2)双方约定价格:元/公斤
价格不得低于保护价元/公斤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
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定金元;卖方交货后,买方于年月日前支付价款,定金抵作价款
买方付款后,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签约地点当场支付价款,卖方应当开具销售凭证
第四条 交货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项执行: 1
合同签订后,在签约地点当场交货
卖方于年月日送货到指定地点,运费元由方承担
买方于年月日到指定地点提货
第五条 质量标准 □有机食品标准□绿色食品标准□无公害食品标准□重庆市无公害蔬菜质量标准□约定标准
第六条 验收 1
买方应在蔬菜交付当日对蔬菜进行验收(农药残留的检测除外),并将验收结果书面通知卖方
买方对蔬菜农药残留进行抽检,检测结果不合格,且卖方无异议的,买方可予以销毁
卖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以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为准
其他验收内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交付的蔬菜不符合第一、五条约定的,买方有权要求减少价款、补足数量、换货或退货;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卖方应予赔偿
一方迟延交货或支付货款的,每日根据迟延部分价款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