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工集团文明施工评审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建工集团〔控股〕〔以下简称集团〕文明施工管理,制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预防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实现集团文明施工和平安生产的标准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创立集团级文明施工场地的评审工作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工程、轨道交通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
第四条 集团文明施工场地实行“工程创立、企业申报、集团评审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创立文明施工场地是展示企业综合管理能力,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具体表达
集团鼓舞和提倡施工现场开展文明施工场地创立活动,并将其作为评定企业和个人业绩的重要指标
第六条集团文明施工场地的创立、评审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第七条 集团文明施工场地的评审及管理工作由以下机构负责领导、管理和实施
〔一〕领导机构 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负责文明施工场地推动、检查、评审和表彰工作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 长:集团总经理 副组长:集团主管平安工作的副总经理、集团工会主席 成 员:安技处、生产处、总经办、保卫处、国资处、科技处、工会、宣传部的部门负责人 〔二〕管理机构 集团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文明施工场地推动、检查、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安技处
〔三〕实施机构集团成立文明施工检查评审小组,负责实施集团范围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场地的检查评审工作
检查评审小组分工如下:安技处:负责施工场地平安生产局部;生产处:负责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局部;总经办:负责施工场地生活卫生局部;保卫处:负责施工场地治安消防局部;国资处:负责施工场地建筑起重机械局部;科技处:负责施工场地建筑施工质量局部;工 会:负责施工场地劳动保护及文化建设局部;宣传部:负责施工场地宣传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