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局项目管理体系,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对项目实施分级管理。第二章 项目规模等级的划分标准第二条 根据项目的合同额、年完成营业额确定各项目的等级划分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项目。项目规模等级划分标准表分级类型划分标准(Y)备注一级合同额≥4 亿元。指标满足其中之一年完成营业额≥亿元。二级亿元≤合同额<4 亿元。指标满足其中之一1≤亿元年完成营业额<亿元。三级1 亿元≤合同额<亿元。指标满足其中之一≤亿元年完成营业额<1 亿元。四级合同额<1 个亿。指标满足其中之一年完成营业额<亿元。注:单一路面项目合同额、营业额根据 80%的比例计算第三条 项目的规模等级划分根受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环境等因素影响,根据下表的难度系数综合确定:序号影响因素难度系数(N)1技术复杂程度深基坑施工深水桥基础施工(水深 5m 以上)大跨径桥梁施工(含现浇和预制)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工程施工,大断面隧道施工(120m2 以上),长大隧道施工(3km 以上)采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2施工环境特别地区西藏东北、青海、新疆一般地区其他地区1第四条 项目分级管理旨在明确各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在项目中标后,由局生产管理部根据以上条件具体实施等级划分。第五条 本项目规模等级划分范围为局所属的公路、市政、铁路等项目。第六条 项目合同额 10 亿元以上项目的组织管理,另行讨论确定。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所属公路、铁路、市政等工程项目第四章 附 则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九条 本办法由局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