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状》正文开始>>
0为切实监管各餐饮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
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
每次购进的食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
销售食品也应建立相应的台帐,并将进、销货台账于每月 25 日前报甲方
三、乙方进购食品,必须向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食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食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食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食品:(一)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食品;(三)没有食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食品;(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食品;(五)过期、失效、变质食品;(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食品;(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品;(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食品;(九)注水、未经检疫合格、伪造检疫标记的畜禽食品
八、乙方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如在进购食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由乙方自行退市
乙方隐匿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