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限 公 司 章 程(设执行董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住所: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
第三章 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主营项目类别:(注: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第六条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许可经营项目: 注: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
cn/ ),根据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24))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提 示(制作章程时应当删除本方框提示内容) 1
本范本仅供参考,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 2
范本中有下划线的,应当填写; 3
制作章程时,斜杠部分需公司自行选择一项,如“执行董事/董事会”需选择一个
可以根据本范本中“注”的内容修改相关条款,并应当删除“注”的内容
范本中需要章程自行规定的内容,请公司在制作章程时自行规定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作相应修改
(注:如属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