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则为促进市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和《**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市政府办公室接收的公文,非涉密的一律通过公务办公网运行。一、收文办理(一)签收、登记。1。 收文实行归口管理。凡发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文电,均由文电科统一签收、拆封、登记、编号。一切收件均要认真核对件数、份数、机关名称、号码和日期等,登记要注明签收时间,一般收文登记不得超过半天.2。 业务科室收到报送市政府或办公室的公文,必须送文电科登记后按程序办理。3. 领导同志秘书收到需要市政府审批而直接报送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必须转文电科登记并按程序办理.(二)审核.文电科收到下级机关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进行审核。明显不法律规范的报文,除紧急事项外,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呈报;紧急公文可及时办理,并将存在问题通知来文单位。严禁将公文直接报送市领导个人。对下级来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予办理,及时退回报文单位:1。 各部门、各县(区)政府以及市各直属单位的请示类公文,未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的(如遇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出境等特别情况,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签发);2. 非特别情况的越级行文;3。 未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向市有关部门申报或未经有关部门会签的;4。 文种、格式、体例等不符合行文规则的;5。 有漏盖或错盖印章等明显差错的;6。 成文日期与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期限的(一般公文 3 个工作日内送达,紧急公文当日送达).对上级来文及外地市来文主送对象、抄送对象、成文日期以及正文进行审核,发现错误及时与发文单位联系沟通,确认无误后再行处理。(三)分办.1。 对需要批办的收文,按以下原则办理:(1)国务院、省政府(含办公厅)和省直部门、外地市来文需要办理的,送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后呈送相关市领导阅示。(2)省、市领导给市政府的批示件,全部作为要件按程序办理,并根据领导批示,及时转有关方面办理落实;给市政府负责同志的批示件,由文电科登记后交秘书科呈送该负责同志阅示。(3)市直部门及县区政府报请市政府解决问题或要求上报、下发文件等的公文,送办公室副主任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后按程序办理.涉及解决经费的,送办公室副主任提出转请市财政局阅提意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