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 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名 称:深圳市 有限公司。住 所:深圳市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的办事机构.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第二章股 东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壹个:姓名:住所: 身份证号码: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猎取股利并转让;(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公司清盘解散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六)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进展。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第三章 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00%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于公司注册登记前一次足额缴纳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已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