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大连市中山区 号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 万元,出资时间:年 月 日。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批准监事的报告;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