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三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如下: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第七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时间出资期限第八条 公司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股东以上述财产增资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定时采纳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继续任用.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酬劳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