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 供 参 考 有 限 公 司 章 程(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住所: 。第四条 申报的经营场所(同一行政辖区):1。 。2. .3. .第三章 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具体经营项目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大类填写)第六条:具体经营项目:(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 : //www 。 gzaic.gov.cn/ ),根据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24))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第八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