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古宋酒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徐秀莲、张家信二人出资设立河南省古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河南省古宋酒业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鹿邑县宋河镇宋河路 387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白酒生产销售
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批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活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徐秀莲,住所河南省鹿邑县宋河镇白佛行政村两河口22号,身份证号码412725194904037829
第十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股东徐秀莲:认缴的出资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100%,出资方式为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半年内缴足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根据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