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兴辉商贸有限公司章 程(二 O 一六年四月五日第一次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汾阳市兴辉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汾阳市杏花村汾酒厂西厂区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包装酒、粮油、土特产品)、办公用品、普通钢材、民用建材、日用百货批零。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或股东名称(法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为自然人独资,股东姓名:朱秀云。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以货币出资 30 万元,出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5 日.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不设股东会。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实行书面形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