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从业人员全员安全培训教材目 录第一章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节 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第四节 工伤保险、工伤的认定和待遇 第二章 事故的预防、报警和应急措施第一节 安全色与安全标志第二节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常识第三节 事故报告和报警第四节 火场逃生及急救 第五章 生产安全基础知识第一节 用电安全第二节 焊割安全第三节 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第四节 高处作业安全第五节 机械加工安全第六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第七节 消防安全第八节 建筑、挖掘和拆除安全第九节 交通安全 第一章 员工安全生产法律基本知识 第一节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节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有:(一)劳动合同保障权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担的责任。(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知情权、建议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三)批判、检举、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判、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此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指挥、指令以及强令冒险作业等,有权拒绝执行。(五)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的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在实行可能的应急防范措施后从作业现场撤离。(六)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