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的通知七政办发〔2024〕56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金沙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七台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O 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七台河市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施管理,保障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市政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用于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和利用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的产业废水(以下统称“污水”)和大气降水(下称“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流、泵站、污水处理设施和闸门、雨水口、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包括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和自建排水设施
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是指由城市排水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部门管理的市政排水设施
自建排水设施是指社会、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排水设施
本办法所称排水户,是指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居民和非居民单位及业主
第四条 七台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本市城市排水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七台河市排水管理处是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排水管理部门),负责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城市排水(含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和排水监测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揭发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排水进展规划,编制城市排水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规划,应当安排相应的泵站、污水处理厂、养护班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