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MHKG—ZG-ZD—011)1
目的为了对本公司员工出差事宜加强管理,节约差旅成本,法律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定义出差是指本公司员工到京外并须在外地夜宿执行公务
公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调研、开会、沟通、培训、讲课
集团综合管理部4
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负责出差人员的票务预定工作
协助出差人员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集团财经部4
参加制订和修订万科集团出差管理办法
负责审核出差人员费用支出是否符合其职级标准,并按规定报销
程序和内容:5
各级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审批单”(见附表)
普通员工出差应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并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经理出差应报主管公司领导审批;公司领导出差应报总裁审批
出差费用标准:飞机火车轮船长途汽车住宿费(天/人)伙食补贴标准总裁公务舱软卧头等舱卧辅实报实销实报实销副 总 裁 、 总监、总裁助理经济舱软卧头等舱卧辅500 元或四星级酒店标准间200 元经理、副经理经济舱硬卧二等舱卧辅300 元或三星级酒店标准间100 元其他员工经济舱硬卧三等舱卧辅200 元100 元5
如到上海、杭州、广州、深圳四城市出差,无论职级,住宿标准均上浮 100 元
出差费用(包括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和伙食补贴)在出差费用标准范围内凭当地发票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公司提倡员工出差乘座火车,如因旅途较远、公务紧急或其它工作需要,经主管公司项目职务领导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二人或以上员工同行出差时,可住同一酒店,一般应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按其中最高标准执行,伙食补贴仍按各自职级标准执行
在北京及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