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MHKG—RL—ZD—010)1
目的为法律规范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公司员工包含公司集团所有员工和公司外派员工
集团各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集团人力资源部3
代表总裁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
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3
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3
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3
用人部门及子公司(外派人员)3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3
人事行政副总裁3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3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4
程序与内容4
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4
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4
除特别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4
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 3 年,其中试用期为 3—6 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 1 年,其中试用期为 1 个月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4
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