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MHKG—RL—ZD—010)1. 目的为法律规范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各项具体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公司员工包含公司集团所有员工和公司外派员工.集团各子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3. 职责3.1.集团人力资源部3.1.1. 代表总裁与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1.2. 负责劳动合同的文本制作、签订、保管等具体工作;3.1.3. 组织公司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等工作;3.1.4. 负责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或提供咨询服务;3.2.用人部门及子公司(外派人员)3.2.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3.3.人事行政副总裁3.3.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核;3.4.公司总裁3.4.1. 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的意见审批;4. 程序与内容4.1. 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4.1.1. 新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办理时间原则上为入职当天,最迟不超过入职后一个月;4.1.2. 除特别岗位外,所有新员工的劳动合同均应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2. 新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管理4.2.1. 根据劳动合同的类型,新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为 3 年,其中试用期为 3—6 个月;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期限为 1 年,其中试用期为 1 个月。4.2.2. 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有权组织对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考核不能通过者,公司有权及时与员工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4.3. 劳动合同续签或终止4.3.1. 劳动合同的续签或终止依照下列程序办理:4.3.1.1.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 40 天,人力资源部应统计出待签人员名单;4.3.1.2. 人力资源部应与用人部门负责人就待签人员工作表现进行沟通,并就续签或终止达成一致意见;4.3.1.3. 对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 35 天组织用人部门及各相关领导审批,填写《劳动合同续签审批单》,审批通过后组织当事人谈话,对同意续签的员工在原合同到期前 30 天发放《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由员工签字确认后回收存档;劳动合同续签的手续办理应于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4.3.1.4. 对不符合续签条件的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于原合同到期前 30 天组织当事人谈话,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