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学校党支部进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 为切实保证进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进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县进展党员工作的具体要求,针对在进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进展党员工作程序的情况,对相关的党组织及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责任追究的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要认真受理、查处,不得消极懈怠,姑息迁就
2、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凡属责任追究的问题,都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为准绳,根据工作范围及职责,准确认定问题性质,视其情节轻重分别追究党组织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既严肃认真,又处理恰当
3、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
凡属群众反映进展党员工作问题的来信、来访,都要认真接待、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对确有问题的,必须严肃、及时查处
4、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制的原则
基层党(总)支部、党委要严把入口关、程序关、政审关
对进展对象实行谁介绍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谁预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对象 进展党员责任追究的主要对象是负责进展党员工作的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
具体对象是入党积极分子、进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育人、考察人、入党介绍人、党支部组织委员、党支部书记、党总支书记和基层党(工)委党办主任、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党(工)委书记以及进展党员工作中涉及到的政审、计生等方面的相关审核人员
第三条 责任追究的范围 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育、考察,进展对象的政审、公示、“双学”培训考试、计生审核等规定履行的入党手续,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工作过程中,出现把关不严,工作失职,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