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门县供电局资金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三门县供电局的资金管理,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指引—资金活动》和《浙江省电力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统筹安排、财权与事权分开、安全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实行分级归口管理
业务部门实行事权审批,具体分业务部门、分管领导两个层次,财务部门实行财权审批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局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资金审批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四条 局各级领导资金审批管理职责1、局长全面主持资金审批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执行国家财经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公司的有关规定,保证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审批分管局领导审批权限以上的支出事项,对企业资金审批管理负领导责任
2、党、工、团领导:负责审核对党、工、团工作范围内的业务资金和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根据资金计划加强对其分管事务领域内的资金管理与控制,对企业资金审批管理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3、分管局领导:从分管业务领域的管理职责出发,协助局长做好资金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分管部门的业务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并根据资金计划加强对其分管事务领域内的资金管理与控制,对企业资金审批管理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4、财务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执行国家财经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省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内部资金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
提出年度收支资金预算,组织编制资金计划草案并负责经批准的资金计划的监督、控制、落实和执行,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
第五条 各职能部门资金管理职责:1、办公室:负责办公、生产、生活及变电所房屋建筑物大修、绿化和职工住房等其他后勤服务费用支出的资金预算与控制;负责办公经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的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