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结 构存在的问题第 一 ,股 权 结 构 不 合 理 。股权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在绝 大多数上市公司中,占据控股优势的 首先是国家股股东,其次是法人股股 东 。有 关 统 计 资 料 显 示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国家股东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所持股票均不允许流通,从而形成了非流通股股东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权分配格局 .所有的决策都完全取决于第一大股东 的意志,因为只要大股东对某项提案 表决表示同意或反对,该项提案就可 以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或惨遭扼 杀,众多的小股东根本就不可能影响 公司决策。由于国有资产在上市公司 资产总量中占有较高比重,多数上市 公司股权设置又较为集中,客观上造 成股东大会无形中受到大股东控制。 在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通常情况 下都是公司的发起人,他们与上市公 司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和利害关系, 在这些密密麻麻的关系网的笼罩下上 市公司的独立性难以保证。其导致的 不良后果是,在这种缺乏制衡的股权结构下,第一大股东往往把自己控股的上市公司看作是提款机,无偿地侵 占上市公司的资源,流通股股东在公 司经营决策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 微,而持非流通股的大股东做决策时 又往往囿于自身利益而时常名正言顺 地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旦 控股公司出现财务危机,第一大股东 通常又将上市公司拖下水,从而将灾难转移到上市公司的流通股东身上, 使他们成为无辜的牺牲品.相关讨论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自由流通,无法遵循同股同利、同股同权和同股同价的原则。第 二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缺 乏 内 部 制 衡 ,监 事 会 功 能 弱 化 ,容 易 导 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1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虽 然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交 易 所 上 市 规 则 》等 的 要 求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 从 表 面 看 ,各 司 其 职 、互 相 制 衡 的 组织结构基本形成.但由于许多公司 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治理结构,使得 不仅是股东大会,而且董事会和监事 会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也 形 同 虚 设 ,因 为 :2 目 前 ,国 有 股 东 受 托 人 在 董 事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董事会在行使职 能时成为国有股东一方的代言人。与 此同时,由于大多数上市公司没有合 格的独立董事,且内部董事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