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考试题 推断题1、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2、外国投资者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的,应当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适用中国法律,服从中国的司法、仲裁管辖. 3、被收购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有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其在转让被收购公司控制权之前,应当主动消除损害。 4、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的收购,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财务顾问。 5、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 6、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8、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 2 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和提供相关规定的文件. 9、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 10、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一致行动的,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由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负责统一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授权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盖章. 11、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 12、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13、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可以辞职。 14、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在作出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将用于支付的全部证券(包括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15、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 16、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