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仅供章程学术讨论用)(2006 年 9 月 15 日发布)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为充分体现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方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全称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文简称为“工程大",英文全称为“Shangha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英文缩写为“SUES"
第三条 学校校部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第四条 学校类别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领导的,以工程技术为主、经济管理、艺术设计等多学科互相渗透、协调进展的,实施全日制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法人:学校具有民事法人主体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校长为本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坚持科学进展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上海现代化建设大局,主动融入科教兴市主战略,坚持依托上海现代产业,主动服务地区经济的办学宗旨,以进展为主线,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推动办学模式和人才培育模式的创新,提升学校的科技创新力和社会贡献力
第六条 办学理念 学校遵循高等教育进展、人才培育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三大规律;坚持把学校进展主动纳入到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进展的总战略以及大格局之中,纳入到全球经济进展趋势、高新技术进展潮流、学科建设进展规律之中,纳入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资源迫切需求之中,纳入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之中,坚持“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进展
第七条 办学模式和特色 依托上海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