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终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运作分析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类型及其特点1、管理型企业【中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至少 3 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以下简称出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 25%的股东。主要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二)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三)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质量良好;(四)持续经营 3 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治理健全,内部监控制度完善;(五)最近 3 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六)没有挪用客户资产等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七)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正在被监管机构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八)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 3 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基金管理公司除主要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注册资本、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且具备上述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条件.2、基金型企业(上海终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人员要求:至少 3 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3、特点管理型企业和基金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证券类投资、担保。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基金型企业不得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基金型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税务:(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实行“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