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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是黑白打印机不修改此项也可以)不做修改或修改不完整的章程无效
(此处填写公司全称)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依据、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为了建立责权统一、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制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国家提供税利
第四条 申请人对办理公司登记的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类型第五条 公司名称:第六条 公司住所:第七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和身份证号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第十一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1、股东增加注册资本
2、公司盈利;3、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1、公司因经营需要,股东减少出资;2、其他原因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