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适用于不设董事会的非一人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之日起生效(涉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有关条款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公司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合法、真实、有效的签章及申请登记材料
因提交虚假材料造成的争议、纠纷、诉讼由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 公司改变登记事项,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八条 公司名称: 第九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十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未获批准前不得从事相关项目的经营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必须召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