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了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昆明××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昆明市××路××号××室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由股东规定。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五条 公司股东 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 资 持股比例 或姓名 (万元) 方 式 (%) ×× ×× 货币或非货币 ××第六条 公司认缴出资额交付时间由股东约定于 X 年 X 月前出资到位。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应当将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缴纳情况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司股东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七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一人,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酬劳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第八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自然人股东可自行担任)。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 第九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