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根据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131 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苏政办发[2001]61 号)和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宁政办发[2024]20 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的一种追加教育。其主要任务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信息、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南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参加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班、进修班和研修班为主;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业务考察,有计划、有指导、有考核的自学,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出国(境)进修,获得科技进步奖、发明专利,发表论文、译文,出版影视教材以及承担与专业有关的讲课任务等 ,可以作为继续教育的辅助形式.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现有职称总时数具体形式结业证书高、中级≥72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40 学时★公共课培训≥20学时取得市(区、县)人社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专业课培训≥20学时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32 学时取得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初级≥42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32学时★公共课培训≥20学时取得市(区、县)人社局核发的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卡专业课培训≥12学时继续教育其它形式培训≥10 学时取得结业证书,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72 学时,其中继续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40 学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42 学时,其中继续教教育脱产(半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32 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周期相一致,一个周期内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效用:参加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南京市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制度,所有专业技术人员,都须持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连续记载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