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公司的专利工作,明确公司技术的讨论开发、申请专利保护、管理专利技术的职责,法律规范专利技术的使用,保护公司无形资产,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促进公司可持续进展战略的实施,鼓舞员工积极进行发明制造,促进公司技术创新和形成公司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生产技术进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法律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是指发明、有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经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在外国申请获得授权的专利,也包括获得境外申请优先权日的、可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
第三条 本公司专利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宣传普及专利知识,激发员工发明制造的积极性
推动公司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加强公司自主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管理
第四条 执行本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为职务发明制造
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
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制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制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 ,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条 在取得专利申请号及取得专利权后,公司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职务发明制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制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有关规定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酬劳
第六条 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前,专利工作者及有关人员对其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章 专利的管理第七条 专利管理的内容包括:(一) 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