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店铺考勤制度1、工作时间:①、店长工作时间:中间班 12:30-20:30,星期二休息。②、领班、导购工作时间:上下午倒班,每两星期休一天。上午班 8:00-14:00 下午班:13:50—20:30③、周五、周六时间延长至 22:30.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公司确定通知后方可执行,专柜依据商场的实际情况执行。2、考勤记录:①、店长每月 3 日前将审核完毕的上月店铺考勤表交于上级主管。②、店长每月 29 日前将下月店铺排班表交于上级主管.③、助店执行考勤制度,店长进行监督。④、考勤表要法律规范记录,店铺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单需注明加班人、加班时间。⑤、迟到期:1》迟到时间在 10 分钟内,每次处罚 5 元.2》迟到时间在 2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0 元.3》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5 元.4》迟到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⑥、早退:1》早退时间在 10 分钟内,每次处罚 5 元.2》早退时间在 2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0 元。3》早退时间在 30 分钟内,每次处罚 15 元.4》早退时间在 30 分钟以上 60 分钟以内,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处罚.3、擅自离岗: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以及迟到、早退时间在 1 小时以上者均以擅自离岗论处,每次按其上月日平均工资的三倍予以罚款,连续擅自离岗三天(含)以上或月累计擅自离岗达五天者,可予以除名处理。4、事假:(1)员工事假必须提早一天向店长申请,一日事假扣除基本工资与销售提成的 5%,员工请事假日数超过 2 天以上,由店长报请区域主管处,并安排好工作,找好代理人,批准后生效。(2)请假假如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公务时,各级主管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5、病假:(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须到工作地医保管理机构约定的医院就诊。(2)在上班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上班地点就近医院,休息时间就诊的,应当选择居住地就近医院就诊,特别情况在其他医院就诊,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3)特别情况不在公司所在城市就医并需请病假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和病假证明。(4)女员工怀孕后和产后与生育相关的就诊与病假,应当出具同一个的产前检查医院的就诊和病假证明.因其他疾病需要就诊与病假的,(5)员工须凭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休息前申请。(6)病假期内员工应告知本部门及人力资源部保证能联系上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