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世博会日本馆工程安全管理手册第一章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一条 项目应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管理最高决策机构,由总包、分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决定项目安全生产重要事项;3)批准安全投入计划并实施4)决定项目的重大安全奖励、处罚;5)组织由项目负责的事故调查、处理;6)对项目管理人员(领导班子除外)进行安全考核(领导班子由公司考核)
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组织召开月(季)例会,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实施前会议,紧急会议等
会议由组长(项目经理)、总工或安全总监召集
第二条 项目应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或有关机构(安全质量部、安全保卫部等)
项目实行安全总监制,安全总监由公司委派
一亿元以上项目安全总监进项目领导班子
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需符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24]91 号)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根据建筑面积配备:1)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1 万~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5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根据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 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2)5000 万~1 亿元的工程不少于 2 人;3)1 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 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分包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 1 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 50 人以下的,配备 1 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 至 200 人,配备 2 名,200 人及以上的,配备 3 名以上,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