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单位: 施工单位: 东莞市易轩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东莞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 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概况1、甲方装饰场所系合法场所.2、装饰施施工场地点: 3、场所结构:_____房型____房___厅___套,施工面积____平方米。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预算表》。5、承包方式: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包工部分包料)。6、总价款: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7、工期:自___年___月___日开工,至___年___月___日竣工,工期___工作日。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 ,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工程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4、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 、 本 工 程 执 行 DBJ08—62-97 《 住 宅 建 筑 装 饰 工 程 技 术 规 程 》 、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2、本工程由___方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