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 x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法律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 公司住所:x第四条 公司营业期限:50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 万元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土木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二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股东:x;身份证号码 x;出资方式:现金;出资额:x 万,出资时间:2024 年 8 月 30 日,出资比例:100%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