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自 2016 年 10 月 1 日起,广东省全面实施“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1 、 各 种 登 记 申 请 表 格 可 以 通 过 东 莞 红 盾 信 息 网(http://dgaic
cn)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工商局和各镇街工商分局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国务院关于批转进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申请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