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环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11 号)要求,制定《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导各地加快解决农村地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解决群众最关怀、最紧迫的环境问题为核心,根据“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总体要求,针对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推动环境友好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维护群众生命健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变农村环保落后状况,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支持原则 (一)突出重点
优先支持位于重点流域和区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农村环境问题、经过治理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效的村庄
(二)多元投入
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资金重在引导,鼓舞社会资金参加和农民投工投劳
(三)因地制宜
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要选择适合不同区域特点的农村环保措施和技术模式,保障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预期成效
(四)公开透明
分清政府部门、企业、农户的责任事权,确保资金用于推动村庄环境治理
治理任务的确定、治理成效的考核、奖励资金的分配要向社会公布,鼓舞引导农民群众参加和监督,保证农民切实得到实惠
三、支持重点 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内容包括: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优先支持划定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要求,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