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2024—06-10 法规名称: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办法 水财经[2024]222 号 法规类别:法律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水利部 颁布日期:2024
10 实施日期:2024
10 修改日期: 法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中央水利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经费")财务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水利前期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行政事业单位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
各单位通过市场行为取得的前期工作经费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前期工作经费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前期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各级水利行政事业单位依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前期工作经费预算,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分解下达,由财务部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 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必须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执行,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开支
第六条 前期工作经费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经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项目支出的依据
项目支出预算应详细说明项目的工作内容、实施时间、开支的主要内容、估计支付时间、项目责任人、主要参加人员等,涉及对外委托部分的,还应提供委托合同等
第七条 因前期工作项目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前期工作经费预算的,根据原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八条 前期工作经费根据中央财政资金领拨程序申请和拨付
第九条 前期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是在水利规划、项目前期和战略讨论工作过程中,开展科学讨论、专题论证、考察调研、勘测、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