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4〕88 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全面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4〕45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24 年 5 月 21 日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4〕45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根据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进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根据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根据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设定、审核、批复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五条 财政部和中央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绩效目标管理的主体。 第六条 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第二章 绩效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