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专 项 资 金 ” ( 以 下 简 称“基本科研业务费”)是财政部和教育部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进展规划纲要(2024—2024)》,提升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原始创新水平与高层次人才培育水平的重大举措
根据《财政 部 、 教 育 部 关 于 中 央 高 校 基 本 科 研 业 务 费 管 理 的 意 见 》 ( 财 教[2024]233 号)文件精神, 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财教[2024]288 号),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科学讨论、人才培育、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学校将紧紧围绕办学特色与优势学科,重点支持代表学科进展方向的基础讨论和应用基础讨论,以及体现前瞻性布局的创新讨论和实践工作 ;尤其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老师及在校讨论生的自由探究、自主创新和具有参加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竞争前景的储备性和培育性项目
第三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以科研项目形式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单独设账,集中核算, 实行追踪问效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四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遴选、经费使用与管理 、项目运行考核等工作由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全权负责
下设专门项目管理办公室, 挂靠科技处, 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分类:A 类、讨论生自主创新基金项目;B 类、青年老师自主创新基金项目;C 类、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基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