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既督促学生全面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又帮助老师检查和分析教学的实际效果
考风考纪是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重要反映
因此,为加强对目标跟踪测试和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就本校考试工作管理的主要环节做出如下规定
一、监考须知:1.考前 10 分钟(首场 15 分钟)报到考点办公室,每场监考先集中听取本场考试的法律规范要求和统一安排,再领取试卷并于考前 5 分钟进入考场,按统一指令操作主要工作程序
2.进入考场后整顿纪律,清查考场(如有不准带入的物品统一安排),清点应到和实到学生人数,检查学生按表就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纠正,并作好本场考试纪律的教育
3.试卷分发前必须清点、核对学科,分发后即指导学生完整填写规定内容,考试开始后作好检查核对
4.监考老师只负责答复字迹不清楚的地方,不能暗示、提示学生答卷
发现试卷中考题有错误,应及时与教务处或流动监考联系
5.无特别情况不得以他人代替,特别情况需要调换监考或场次的须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时不擅离职守,不看报、看书、吸烟,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手机一律调到振动状态),不得收看或发送信息,聚精会神、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履行职责
6.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要首先提出警告,对不及时按要求改正者,要书面记录事实情节并上报教务处
7.监考时对违纪作弊行为不闻不问或明显的违纪作弊行为无察觉,一经查实通报批判
8.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责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收起后当场清点整理,确认无误后交到指定地点
9.流动监考每场考试巡视不少于三次,考试当天将巡视情况记录交教务处(记录单由教务处提供并存档备用)
流动监考如因事外出需自行调换并向教务处打好招呼
10.不得私自调整考试开始或结束的时间,以免影响整体工作秩序
监考、阅卷工作质量与学期岗位考核挂钩;对监考工作影响学校考试整体工作秩序、带来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