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考试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既督促学生全面复习掌握所学课程内容,又帮助老师检查和分析教学的实际效果。考风考纪是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的重要反映。因此,为加强对目标跟踪测试和统一考试的管理,特就本校考试工作管理的主要环节做出如下规定。一、监考须知:1.考前 10 分钟(首场 15 分钟)报到考点办公室,每场监考先集中听取本场考试的法律规范要求和统一安排,再领取试卷并于考前 5 分钟进入考场,按统一指令操作主要工作程序。2.进入考场后整顿纪律,清查考场(如有不准带入的物品统一安排),清点应到和实到学生人数,检查学生按表就座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纠正,并作好本场考试纪律的教育.3.试卷分发前必须清点、核对学科,分发后即指导学生完整填写规定内容,考试开始后作好检查核对。4.监考老师只负责答复字迹不清楚的地方,不能暗示、提示学生答卷.发现试卷中考题有错误,应及时与教务处或流动监考联系.5.无特别情况不得以他人代替,特别情况需要调换监考或场次的须报教务处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时不擅离职守,不看报、看书、吸烟,不得拨打或接听手机(手机一律调到振动状态),不得收看或发送信息,聚精会神、一丝不苟,严肃、认真履行职责。6.对违纪、作弊的学生,要首先提出警告,对不及时按要求改正者,要书面记录事实情节并上报教务处。7.监考时对违纪作弊行为不闻不问或明显的违纪作弊行为无察觉,一经查实通报批判。8.考试结束铃声响起,责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试卷收起后当场清点整理,确认无误后交到指定地点。9.流动监考每场考试巡视不少于三次,考试当天将巡视情况记录交教务处(记录单由教务处提供并存档备用)。流动监考如因事外出需自行调换并向教务处打好招呼.10.不得私自调整考试开始或结束的时间,以免影响整体工作秩序。监考、阅卷工作质量与学期岗位考核挂钩;对监考工作影响学校考试整体工作秩序、带来不良后果或造成较严重影响的事例,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以行政巡视和调查结果为准)。二、考生须知:1.考生必须在考试开始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并严格按教务处指定座位就座,静候监考老师进场。迟到 1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2.考生进入考场时只准带蓝、黑钢笔、水笔、圆珠笔、作图用铅笔、直尺、圆规、橡皮等文具,数学、物理、化学考试时可带计算器,严禁使用修正液、胶带纸等明令禁止的用品参加考试,严禁携带通讯工具、电子工具进入考场。书本、复习资料及其它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