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 主讲人 万亮 2024
13实验教学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训练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观察检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和提高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了法律规范管理我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特制定本要求,做为全县中小学实验教学管理、检查、评估的主要依据
一、组织机构1、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组织实施
2、重点高中配备专职实验员 5 名以上;一般高中和 24 个教学班以上的初级中学配备专职实验员 2 名;9—24 个教学班的初级中学配备专职实验员 1—2 名,9 个教学班以下的初级中学配备兼职实验员 1-2 名;县办完全小学配备专职实验员 1 名,其他小学配备兼职实验员 1 名
3、配备 3 名以上专职实验员的学校,应联合电教人员成立科教馆,在教导处直接领导下,与学科教研组协调配合开展工作;专职实验员不足 3 名的学校,实验教学归学科教研组具体负责
4、实验老师必须具备规定的任职资格,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广泛的实验专业知识,科学的实验室管理知识
5、专职实验老师的待遇应不低于相应学科科任老师的平均水平,兼职实验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自定,不宜过低
6、实验教学要纳入学校常规教学工作中去,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二、仪器管理1、建立健全仪器管理明细帐、实物流水帐和统计报表,定期核对,做到帐、册、表、物相符
2、教学仪器的管理必须落实到人
仪器管理人员接手时要对比有关帐册认真清点核实,无误后签字
一旦签字,即对所管仪器负全部责任
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移交手续
仪器管理人员调离学校,没有移交教学仪器的,学校不得出具工资介绍
3、仪器的存放要编号、分类、定室、定柜、定位
化学药品与仪器分室或分柜存放
室内要有防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