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 加强老师职业道德建设,是建设适应素养教育的高质量老师队伍的客观要求
老师职业道德考核作为老师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考核结果是对老师进行奖励、培训、聘任、辞退以及老师职务晋升、工资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老师专业技术职务和老师资格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为进一步加强对老师职业道德的考核,增强其操作性,根据国家教育部 2024 年 9 月修订的《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老师[2024]2 号),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和测评标准 (一)爱国守法(10 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不得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自觉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2、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熟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遵守和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并依法履行老师职责权利,依法履行老师义务成效显著
(二)爱岗敬业(5 分) 1、热爱教育事业,乐于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对老师职业有浓厚感情
2、教书育人,尽职尽责,主动承担工作职责和应尽义务,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仔细备课和上课,仔细批改作业,仔细辅导学生,仔细组织考试考核
(三)关爱学生(30 分) 1、关怀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努力建立“尊重、关爱、民主"的新型师生关系,保护学生安全,关怀学生健康,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2、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卑视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进展,正视学生差异,因材施教,诲人不倦
3、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关爱学生,帮助特困生,关怀、转化后进生
5、切实减轻课业负担,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拖延课堂时间,精选布置课内外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
(四)教书育人(20 分)1、严格根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