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据《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六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包括校舍的加固、重建等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包括全县县镇和农村、公办和民办的所有中小学.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校舍安全工程,是指经过专业部门排查鉴定,列入全县中小学校舍加固、重建项目库和实施计划的项目。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校舍安全工程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的领导下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县校安办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保证“工程"实施程序和标准的合法有效。负责编制“工程"规划、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负责专项资金管理,项目督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程”建设收费的减免规定;负责建立项目建设档案、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七条 各中心校、项目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舍安全工程领导组,具体负责本乡镇、本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负责配合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检测、方案制定、档案建设,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负责提供本校建筑物的设计、施工、竣工和备案等文件资料,确保档案齐全、完整;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施工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第三章 计划和立项第八条 纳入省政府民生工程的重点设防类的校舍(中小学教学用房以及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制定 2024~2024 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在 2024 年 12 月底以前全面完工,使全县中小学重点设防类校舍达到大震不倒、中震可修、小震不坏的目标.剩余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统筹考虑。第九条 加固重建项目要严格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规划等前期工作,超前安排,使其尽快具备开工条件。依法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消防审查手续,取得施工许可.第十条 各项目学校书面形式将“工程”实施内容报“校安办”,由“校安办”统一报发改委立项批复.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