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法律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 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养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 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 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 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根据民主推举、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
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 12 年以上、女同志 10 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 80%计算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职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仔细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