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科技学院中层干部考核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公正、准确地考核学院中层干部,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学院全体中层干部
二、考核指标及权重考核满分为 100 分
(一)院系部干部1、工作态度(10 分)2、工作量(20 分)3、院系部评估成绩(40 分)4、科研(10 分)5、招生(10 分)6、出勤(10 分)7、奖惩分项(按规定加减分)(二)处室干部1、工作态度(10 分)2、工作量(30 分)3、工作质量(30 分)4、科研(10 分)5、招生(10 分)6、出勤(10 分)7、奖惩分项(按规定加减分)三、考核方式方法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特别情况另行规定
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质量等由评议进行的考核项目以及出勤,两个学期的平均分作为对应部分的年度考核得分
院系部评估成绩、科研、招生、奖惩分项每学年考核一次
(一)院系部干部1、工作态度、工作量以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考核
依据教职工代表评议、院级干部评议、中层互评结果按 4:3:3 的比例计分
2、院系部评估成绩(1)院系主任、书记的得分由院系综合考核成绩确定
院系每差 1 个名次,考核成绩差 1 分
具体为:学年度综合考核成绩第 1 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满分 40 分;第 2 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 39 分,以此类推,第 11 名的院系,主任、书记各得 30 分
(2)院系主任、书记以外的干部的得分由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和院系综合考核成绩确定
其中,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占75%,院系综合考核成绩占 25%
个人分管的工作成绩每差 1 个名次,考核成绩差 0
75 分;院系综合考核成绩每差 1 个名次,考核成绩差 0
例如,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个人得分的计算方法为:如所在院系综合成绩为第 1 名,则综合成绩项计 10 分,同时所在院系学生工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