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公司进展的需要,根据优胜劣汰原则,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干部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机制,形成科学法律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育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层干部包括:部门正副职、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第三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的条件第四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养、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
3、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第五条 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
第三章 中层干部的推举和选拔第六条 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第八条 竞聘上岗工作程序为:1、办公室制定竞聘工作方案,由公司领导讨论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报名和资格审查;4、竞聘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讨论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
第四章 中层干部职务管理第九条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考核结果为C类,且年终评议在 80 分以下,经公司讨论认定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
2、不能胜任现职的
第十条 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仔细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