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养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试用期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公司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成员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指导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的发布;试用期合格人员的上转岗手续的办理
第五条 监审部职责:参加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的监督
第六条 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加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考察评价
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第七条 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
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
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
第八条 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执行
岗位绩效系数原则上从次月起执行
第九条 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上岗位的职责
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
第十一条 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与指导
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
同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第四章 考核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