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中层管理岗位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对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加强试用期管理,建设高素养的管理人员队伍,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及《中层管理人见管理办法(暂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试用期的中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成立以公司主要领导、主管公司领导、人资部、纪检部门、工会等岗位为成员的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试用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是新任中层管理岗位人员试用期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试用期间人员的管理、考察和组织测评工作;试用期满考察预告的发布;试用期合格人员的上转岗手续的办理。第五条 监审部职责:参加试用期考察;负责对试用期考察过程的监督.第六条 其它部门的职责:负责组织本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试用期考察;负责对本部门新聘用的人员提出评价部门内部意见;参加相关部门新聘用中层管理人员的试用期满考察评价。第三章 试用期管理第七条 中层管理岗位的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自完成上岗审批手续后开始计算。考核不合格者,可延长试用期、转岗或解聘。试用期最多为六个月.第八条 试用期间绩效系数按低于所上岗位一个等级执行.岗位绩效系数原则上从次月起执行。第九条 新任中层管理人员试用期间,履行所上岗位的职责。第十条 中层管理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应遵守《大唐武安发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十一条 人资部和所在部门随时了解掌握试用期人员的表现情况,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帮助与指导.第十二条 试用期间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人员,提前结束试用期。同时不再享受相应待遇。第四章 考核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的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了解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原则上为试用期最后一个月的 10 日前完成。第十五条 试用期考核采纳 360 度评价方法,一般通过考试、谈话评议、民主评价方式进行.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人资部会同监审部对新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参加考核的人员原则上为主管公司领导、部门中层及一般管理、相关部门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第十七条 主管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