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1 目的法律规范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建设一支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适应企业可持续进展需要、能有效参加市场竞争的干部队伍.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工作.3 职责3。1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管理、选拔和考察工作。3。2 党委、董事会、总经理负责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考核审核及任免.4 工作程序4。1 中层以及上干部具体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部门正、副职干部。4。2 中层及以上干部任职流程4.2。1 中层以上岗位聘任须经党委班子或总经理班子推举,由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4.2。2 党委讨论决定后由党委或总经理班子任免。4.3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职资格参照人力资源部的岗位任职要求.4.4 中层及以上干部的选拔任用4.4.1 选拔任用原则4。4.1。1 党管干部与经营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现代企业制度法律规范运作,依法管理.4.4.1.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4。4。1。3 组织配置和市场配置相结合,择优选择,竞争上岗。4。4.1.4 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4。4。2 推举4。4。2.1 推举方式a。 组织推举b。 出资方推举c。 群众举荐d。 市场方式:公开招聘、市场猎取e. 个人自荐4.4.2。2 推举条件a. 仔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b. 有岗位所要求得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c. 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 4.4.3 考察4.4。3。1 党委组织部门通过听取职工意见、查阅个人档案或面试等方式对岗位人选进行考察;4。3。3。2 形成关于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在不足等情况的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人署名。4。4。4 提交党委会讨论。4.4。4。1。 党委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到会。4。4。4。2 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4。4。4.3 参加会议人员讨论;4.4.4.4 进行表决,实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任用决定。4。4。4 任命4.4。4.1 组织部门起草任命书,报主管领导审批。4。4.4。2 主管领导签发任命书.4。4.4.3 正式成文,形成任命书。4.4。4.4 在相关会议上正式宣布任命.4.5 考核4.5.1 考核内容公司对中层及以上干部德、能、勤、绩作出评价.4。5。1。1 德:政治素养较好,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