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机关各部门:《***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照执行
中共***镇委员会2024 年 6 月 6 日***镇中层干部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镇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干部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原则上,5 人以下(含临聘人员)的部门可配 1 名正职干部,6—10 人(含临聘人员)的可配 1正 1 副,10 人以上(含临聘人员)的可视情配 1 正 2 副;已超职数配备的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消化
第五条 选拔任用的中层干部应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胜任工作职位要求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能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依法行政,清正廉洁,团结同志
第六条 提拔担任中层干部的,应具备下列资格:㈠ 提拔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担任中层副职一年以上;提拔担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㈡ 在近两年年度考核中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㈢ 身体健康
第二章 任职程序第七条 中层干部的任职程序,由镇党委组织部门在民主推举、组织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人事方案,报镇党委集体讨论通过
对提拔任职的中层干部,需征求镇纪委、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具体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㈠ 沟通方案
在人选酝酿基本成熟后,部门分管领导与镇党委组织部门沟通方案,报经镇党委讨论同意后进入下一程序
㈡ 民主推举
参加中层干部民主